我学院体育教研部
工院体育〔2022〕1号
我学院
学生体育公共必修课部分免修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我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体育课不得申请免听;第十八条规定: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体育课不及格,不能参加课程补考,允许参加重新学习。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校依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经学校医务所审核、体育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为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可视同为体育课考核合格。现就体育公共必修课部分项目免修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1、有残疾证且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运动者;
2、有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不能剧烈运动者;
3、课程开始后因急性受伤、或出现慢性、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正常参加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二、疾病证明有效期
上课期间出现急性受伤或出现慢性、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办理体育课部分免修时其疾病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其他疾病证明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三、办理时间
除上课期间出现急性受伤或出现慢性、长期性伤病情况外,其他符合办理的同学须于课程开课后三周内办理完,逾期不再办理。
上课期间出现急性受伤或出现慢性、长期性伤病的同学应及时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再办理。
四、申请办法
1、由学生本人填写《我学院体育课部分项目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盖有医院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残疾证复印件(办理审批时需带残疾证原件)。
2、学生将免修材料交由校医务室审验、签字盖章后交体育教研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体育教研部公章。
3、按流程办理完后由体育教研部、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各保留一份,不按要求办理的不予登记成绩。
五、处理办法
1、符合并办理部分免修的急性受伤或因病手术及行动不便的残疾学生,体育成绩按及格记。
2、除了上述情况的其他符合条件并办理体育课部分免修者,需要正常出勤体育课,由任课教师安排上课内容及考核内容,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勤等情况,给予体育成绩及格或不合格。如学生本人参加部分项目考核,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考核情况,结合学生日常上课表现,给予体育成绩。
3、办理体育课部分免修且需正常出勤的学生,按照《我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无故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课终考核。
4、办理体育课部分免修学生,体育课成绩不合格的,按照《我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能参加补考,只能参加重新学习。
我学院体育教研部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