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院体育课部分项目免修管理办法

发布者:姚桦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162


我学院体育教研部



工院体育〔20221



我学院

学生体育公共必修课部分免修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我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体育课不得申请免听第十八条规定: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体育课不及格,不能参加课程补考,允许参加重新学习。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校依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经学校医务所审核、体育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为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可视同为体育课考核合格。现就体育公共必修课部分项目免修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1、有残疾证且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运动者;

2、有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不能剧烈运动者;

3、课程开始后因急性受伤、或出现慢性、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正常参加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二、疾病证明有效期

上课期间出现急性受伤或出现慢性、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程学习学生办理体育课部分免修时其疾病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其他疾病证明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办理时间

除上课期间出现急性受伤或出现慢性、长期性伤病情况外其他符合办理的同学须于课程后三周内办理完,逾期不再办理。

上课期间出现急性受伤或出现慢性、长期性伤病的同学应及时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再办理。

、申请办法

1、由学生本人填写《我学院体育部分项目免修申请表》一式份,并附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盖有医院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残疾证复印件(办理审批时需带残疾证原件)。

2、学生将免修材料交由校医务室审验、签字盖章后交体育教研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体育教研部公章。

3、按流程办理完后由体育教研部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各保留一份,不按要求办理的不予登记成绩。

、处理办法

1、符合并办理部分免修的急性受伤或因病手术及行动不便的残疾学生,体育成绩按及格记。

2、除了上述情况的其他符合条件并办理体育课部分免修者,需要正常出勤体育课,由任课教师安排上课内容及考核内容,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勤等情况给予体育成绩及格或不合格。如学生本人参加部分项目考核,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考核情况,结合学生日常上课表现,给予体育成绩。

3办理体育课部分免修且需正常出勤的学生按照《我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故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课终考核

4、办理体育课部分免修学生体育课成绩不合格的,按照《我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能参加补考,只能参加重新学习。



我学院体育教研部

2022629


我学院体育课部分免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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