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报名安排
本学期课程重新学习有跟班重修和重组班(系统中为“重修报名”)学习两种方式。
1.开课单位应于9月15日之前在教学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新教务)中设置可以跟班重修的课程班级,设置为“可报”的即为本学期学生可以报名跟班重新学习的课程。
2.无法跟班重修的课程以重组班的形式开课,学生在教学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点击“重修报名”,对无法跟班重修的课程进行报名,开课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开课。
3.学生在新教务平台报名跟班重修的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7日;报名重组班(系统中为“重修报名”)的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缴费安排
本学期重新学习缴费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0日。学生所在学院在重新学习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学生的信息和缴费金额报给教务处,教务处将学生报名数据及缴费金额上传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学生(含离校待考学生)于10月10日之前通过网页端或手机端登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三、教学及考试安排
1.开课单位应合理组织教学,重组班的课程应在教学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安排,及时发布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组织工作。10月17日前,开课单位将《我学院重新学习课程教学组织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2.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应随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进行,同课程同试卷,不单独组织重新学习考场;重组班的重新学习课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单独组织考试,但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命题,不得随意降低要求,试卷应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单独组织考试的课程应在教学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排考并提前发布给学生。
四、其他事项
1.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学生申请的重新学习课程数量及课程开设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学生有能力修读完成正常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对于同一门课程重新学习达到2次且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应提前给予重新学习预警,预警情况应于10月10日前报备教务处。
2.加强过程考核,课程成绩按平时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以此提高学生出勤率,同时任课教师可以实时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开展个性化教学,提高课程重新学习质量。参照《我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学生重新学习平时成绩应占30%-50%,平时成绩应依据学生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课程设计、项目报告、课程论文、实验成绩、期中考试等进行统一评定,出勤和平时课堂表现等成绩不能超过10%。
3.各学院应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给每个考场配备一部金属探测器,监考老师负责在考生进入考场之前进行检测。
4.加强学院巡视工作,每场考试应有学院领导参加巡视,学院应有应急预案,以处理突发事件。
5.严格按照期末阅卷标准评阅重新学习考试试卷,阅卷要认真、公正、无误,成绩评定要客观,存档材料要齐全。
我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