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者:6163银河.net163.am院办发布时间:2020-07-05浏览次数:446


我学院人事处


校人事〔202028

未知


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暑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及时掌握疫情及教职工动态、及时发声指导、及时采取行动,把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同时,应结合疫情形势及国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细化防控措施,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2、认真贯彻“日报告”和“零报告”,异常情况一事一报制度,实时动态更新信息。教职工务必要每日下午4点前登陆学校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的疫情信息采集系统打卡报备健康状况、居住地和行动轨迹变化情况。各二级单位(部门)须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教职工打卡信息检查,及时提醒未填报教职工打卡。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掌握每日教职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人事处,凡出现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等现象的,将倒查追责。

3、暑期教职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及时履行审批手续。中层干部按照请假审批流程报批,其他教职工(在榕或返乡的)外出,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凡到达、途经或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返程后即进行核酸检测,14天期满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进校。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关心关注,提醒教职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暑期计划。教职工暑假进校须提供“八闽健康码”并填写“返校教职工信息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复核。同时,需刷脸登记(进校出校各一次)。

5、放假期间,校外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食堂、物业、保安及建筑工地等非本校教职工的在校上班情况分别由后勤处、保卫处、基建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应按本校教职工的进校要求严格进行审核管理,上班人员信息每日上报人事处。

6、所有离榕返回的教职工,需填写《我学院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外出登记表》,省内位置变动的所在单位(部门)留存,省外位置变动的所在单位(部门)留存并报人事处一份。

7、各二级单位(部门)应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和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将最新有关政策及时传达给每个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弘扬战“疫”正能量,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导师和专任教师等队伍作用,与学生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学生客观辨识繁杂网络舆情的本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动态了解与监测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及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做好心理自我调适。

8、教职工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要认真学习《我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手册》,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认真领会防护知识,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加强客观辨识繁杂网络舆情的本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9、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凡未遵守将按照违反工作纪律处理。

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到疫情出现反弹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严格加强教职工外出的管理,及时将疫情防控有关形势、政策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坚决杜绝不请假外出和瞒报、谎报出行信息的现象。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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