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
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我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20年1月2日
我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闽工院教〔2019〕29号)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本人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实行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跨专业转入和转出人数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退役复学、复学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受转出和转入比例限制。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是我校在读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或虽有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理期限;
2.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5.学习困难等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原则上其高考成绩须达到转入专业当年高考最低录取成绩;理工类专业或预科转正学生转入当年高考录取时只招文史类考生的专业,不受高考最低录取成绩要求限制;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7.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予以转专业的。
三、申请转入当年福建省本科一批招生专业的资格条件
1.福建省生源学生必须在本科一批录取;
2.非福建省生源本二批录取学生,高招录取投档成绩必须达到其生源省份当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以上;
3.非福建省生源,在我校按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录取的且不符合第三条第二点条件学生,只能在面向该省录取专业中申请转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2.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定向、委托培养的;
4.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的(如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升本与普通本科之间);
6.应予退学的;
7.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处于毕业学年的;
8.招生章程规定不能互转、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五、工作程序
1.专业学院制定各专业接收方案,接收方案应明确规定转专业报名资格、转专业录取条件和接收转专业人数。转专业录取条件有要求平时成绩、笔试、面试等的,应明确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笔试和面试大纲。专业接收方案应在校园网公示并报备教务处。
2.接收专业学院安排专人或通过专业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3.学生填写《我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专业所在学院,专业所在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将学生的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接收专业学院。
4.接收专业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接收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完成后,拟录取名单及学生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公示,当前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专业学院将申请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和不符合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学院,接收学院汇总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召开处务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6.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退伍复学及休学复学无后续专业转专业的实时办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其他事宜
1.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
2.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在修读课程考试,无故旷考或受违纪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由原专业所在学院将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报送接收学院,接收学院汇总上报教务处。
3.各学院应指导学生切实做好学业规划,慎重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学校正式行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4.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接收专业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或申请删除课程及成绩记录。课程成绩认定后仍有需补修读课程,学生可按重新学习模式缴费修读,成绩按正常成绩记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库。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1)保留入学资格入伍的新生,退役返校到原录取专业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可参加大一下学期学校组织的转专业,经接收专业所在学院面试考核,符合修读条件的优先录取。
(2)退役后复学到三、四年级的学生,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转到相近专业。退役复学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接收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后决定是否接收。
(3)退役复学后,学生可申请跨校区转专业,申请转的专业为同一招生类别相同招生代码的专业;因专业调整无后续专业的,可以在其他校区同一招生类别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6.接收专业学院在学校正式行文后一周内汇总《我学院转专业学生交接表》报教务处。学院考核过程及佐证材料等原始资料由各接收学院存档,并保管至学生修业年限结束后两年。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闽工院教﹝2019﹞29号)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