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暑假相关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安排
(1)全校学生暑期放假时间为7月8日(周一)——8月30日(周五)。
(2)学生(不含2019级新生)8月31日(周六)——9月1日(周日)注册和集中学习,9月2日(周一)开始上课。
(3)2019级本科生和研究生9月7日(周六)报到注册,(留学生新生根据签证办理等具体到校时间安排注册),9月9日(周一)开始入学教育。本科生新生9月12日(周四)正式上课,10月13日(周日)——10月26日(周六)军训。研究生新生9月10日(周二)开始上课。开学典礼和军训的地点另行通知。
(4)各学院应按照学工处、研究生处、国际处的具体要求分别报送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留学生返校情况。
2、教职工放假时间安排
(1)教师从7月8日(周一)开始休假。7月6日(周六)、7月7日(周日)机关单位照常上班,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工作自行安排。校部机关、学院(部)工作人员及教辅人员从7月8日(周一)起开始安排轮休(假期工作安排不少于2周)。全体教职工8月30日(周五)报到上班,各单位应于8月30日(周五)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及时报告人事处。8月31日(周六)、9月1日(周日)有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正常上班。
(2)暑期中层干部学习培训和新学期工作部署会议拟安排在8月31日(周六)、9月1日(周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暑假前要认真落实和做好本学期期末的各项工作;暑假期间合理安排人员轮休,确保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正常开展,并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期末考试评卷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报送成绩,做好暑期在校学生的学习、科研指导工作,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组织教师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做好新学期备课、教研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和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参加短期培训、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安排实验室人员进行实验设备维护及实验室管理的有关工作,并做好假期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组织教师到相关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其他高校及科研单位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等相关调研和研讨活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做好网络检修、多媒体教室维护。图书馆应做好假期图书馆对外开放工作,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及方式。学工、后勤、教务等相关部门要协同相关学院(部)认真做好实验室调配、整修、设备进场、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设施的维护和修缮以及校园绿化管养等工作,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假期各类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2、学工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放假前要做好暑期返乡和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强调暑期的游泳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财产安全。要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学生明辨信息真伪,在实习、实践活动中防范各类诈骗行为。要加强与需要关注的各类学生群体家长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学生安全返校。
3、随着暑假在校师生人数增多,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暑假在校师生的服务工作。学生宿舍、教学楼宇、图书馆、实验室、食堂、体育运动场馆等负责部门要认真安排好专人值班和开放管理,要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并协调解决好留校师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各学院要在放假前统计留校学生人数并报学生工作处,并指定专人负责留校学生服务工作。各单位暑期在校内如有举办培训班等各类活动,须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学工处、保卫处、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现教中心、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做好暑假在校师生的教学科研、学习、双创等活动的生活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4、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放假前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教育。要特别重视防台、防汛、防火、防盗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切实加强用电、用水、用气和危险品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实验室和办公室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学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管理,尤其要加强要害部门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暑期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5、暑假期间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审批、报备手续,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外出考察、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10人以上)需事先做好计划,并于7月5日(周五)前按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三、值班工作安排
1、旗山校区设立学校总值班室(E1-110),由中层干部轮流值班(中层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处理暑假期间的有关工作,值班人员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2、各学院(部)和机关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各学院(部)和有关部门的值班人员安排表于7月2日(周二)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备案(电话:22863424)。
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