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发布者:wxz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118


我学院文件



闽工院教〔201572

未知


关于印发《我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基地

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我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学院

2015121




我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本科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教学实习质量,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践教学基地

第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目标

根据我校专业发展规划,经过建设,建成一批稳定、优质的能满足我校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基地。对应每个专业建设的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三个。理工类专业要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尤其是文科类专业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条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并相对稳定,每学年均有安排学生实习。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第三条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途径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及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协商共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 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有关学院各执一份。

2. 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学校提供统一格式的“协议书”样本(附件1),各学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其它。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我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铜牌(附件2),由学校统一制作。

第二章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第六条 实践教育中心指导思想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实践中心”)是实践教学基地的一种类型,是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意识,结合专业的发展特色和社会需求情况,以“学科知识和先进技术发展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工程实践相结合,知识、能力与素质相结合”为理念,以校企合作培养为平台,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在人才资源、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实践条件等方面的各自优势,培养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卓越人才。

第七条  实践中心建设目标

建立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工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

第八条  实践中心建设要求

学校各专业应发挥自身的传统和特色,结合行业通用标准和特点,遴选适宜的企业共同建设和管理实践中心。

1.所遴选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实践中心的建立和管理应以企业为主,由校企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在实践中心的建设中要制定合理的规划,明确实践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过程监控及保障措施等。

3.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

第九条  实践中心建设内容

(一)组织结构

1.组织领导。以企业为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由企业和学校各派一人作为常务副主任,校方常务副主任宜选择专业知识丰富、了解专业人才培养、熟悉教学管理的高职称教师担任。

2.组织机构。负责实践中心的建设规划、教学运行等工作。从组织结构上明确教学方案制定、教学运行管理、设备运行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的职责与内容。

(二)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培养方案。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学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特别是企业学习阶段目标、课程的制订和教材的开发。

2.落实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教学场所与设备,安排学生实际动手操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学生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

3.建设实践中心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学术水平高、工程素养好、实践开发经验丰富、能力强并具有良好授课能力的优秀工程师参与教学。

4.参与学生的考核与评价。校企共同制订企业学习阶段的考核要求和标准,共同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5.组织开展安全、知识产权管理与教育工作。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6.推动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类制度规范文件、教学过程资料等均应保存完整,归档整齐。同时定期公布实践中心可提供课程、实习岗位、指导教师等信息。

第十条  实践中心保障措施

1.学校将积极响应教育部建设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支持。

2.学校设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项经费,按照合理、经济、高效性原则使用专项经费。

3.学校将根据附件中的《我学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标准》,对实践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考核等监控措施。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模式

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学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基地日常管理

1.学院应与基地共建单位共同做好基地实践条件和实习指导教师团队的建设。

2.学院每学期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学生到基地学习, 对于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总结由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学院存档。

3.实践教学基地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对教学工作、人员、经费、物资、环境等基本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材料等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监督和反馈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或给与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参考样式(略)

2.校外实习基地铜牌规格标准(略)

3.《我学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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