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共青团干部为学校建设国内高水平示范性应用技术型大学而奋斗,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级团组织、全校专兼职团干和在校注册团员。
二、评选类别
(一)集体项目: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个人项目: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自强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
三、申报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认真贯彻执行“五四红旗团委”标准,重视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健全。
2.大力推进团建创新,在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和开展团的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全团重点工作方面取得实效,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探索新的主题教育模式、教育手段,注重实效;有稳固的宣传阵地,及时深入报道本单位特色活动与大型活动;及时收集和调研团员青年思想动态信息;注重共青团工作的校内外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
4.“挑战杯”“创青春”“三下乡”“三走”“四进四信”“与信仰对话”“网上共青团”等团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评选参考。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2.认真做好“三会两制一课”、“推优入党”、收缴团费等团务基本工作,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不断提升团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活动出勤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三个文明建设和创新创业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认同度。
结合团支部实际,积极推进数字共青团工作。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活动,发挥团员青年模范带头作用,在“12.5”国际志愿者日组织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8次以上。积极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落实工作要求。以上要求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支部成员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
6.支部考试通过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文明宿舍率等处于同学院同专业先进行列。
7.支部成员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支部内无团员受到团内外各类违纪处分。
8.“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五四红旗团支部中产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
1.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2016年度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等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同学进步,2016年度团员民主评议为“优秀”。
3.本科生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应居于班级前40%,且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体育课在70分以上;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2016年积极参加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志愿服务活动;成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在福建数字共青团团务服务系统完成团员个人信息录入。
6.“十佳共青团员”从优秀共青团员中产生。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支委以上职务,热爱团的岗位,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全团重点工作,并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中进行实践,取得佳绩。
2.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3.“十佳共青团干部”从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中产生。
(五)自强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集体,热心公益,乐观向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
2.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出异常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我校广大同学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各科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
(六)创新之星
1.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对发明创造有浓厚的兴趣,有一定的创新成果,已将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者优先;
2.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比赛。曾在校内外各级科创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热爱科学、勤于思考,大胆探索、严谨求真,在科技创新领域刻苦钻研,能够带动周围同学共同参与,取得一定成绩;
4.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
(七)创业之星
1.具有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已初见成效,事迹突出。
2.已自主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创业初具规模,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3.具有以下条件者予以优先考虑: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集合紧密;创业项目已取得工商注册;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
四、推荐比例
1.团支部在15个以上的,按10%的比例推荐“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在15个以下的推荐1个“五四红旗团支部”。
2.各学院按团员总数3%的比例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的政治面貌一般应为共青团员,本科生中保留团籍的党员推荐不超过总数的30%,研究生的比例由基层评选单位自行把握,一般不超过50%;按团员总数1%的比例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3.自强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由各学院推荐1-2人。
五、评优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做到宁缺毋滥,推荐名单正式上报前必须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申报或推荐为先进集体的项目,须经各学院团委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推荐为优秀学生团干部、团员的,须经所在团支部讨论并报学院团委研究通过。
3.事迹材料翔实、亮点突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在800字左右。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学院需准备PPT汇报材料以备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推荐表格、事迹材料、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应于4月10日前上报校团委,逾期不待。
共青团我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