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我学院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6163银河.net163.am院办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27

各学院: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奋斗成就梦想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我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三、参加对象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毕业未满三年的学生

四、报名时间

2017328--47日前

五、报名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为在省内创业、处于创业初步阶段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未满年的学生(截至201771日)。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明登记为创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方可申请该赛事;开立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方可申报该赛事。

3.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610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4.已获得“创业之星”(标兵)奖项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可申报,“创业之星”提名奖不可重复授予。

六、申报信息准备

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如实填写《我学院“创业之星”评选参赛项目申请表》(附件1),参考《“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附件2)撰写项目运营报告。

2、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项目在校内运营的,须由学校团委或学生处提供运营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七、赛事流程

1、请参赛人员于46日前报名同时上交参赛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比赛最终将选拔出前15个团队参加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

八、参赛范围及形式

1、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771日)的高校毕业生,且在福建省境内实际投入创业6个月以上。其中,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2、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均需要在46日前)。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4份,封面采用230A4纸,正文采用70A4纸,纸质档材料经学院团委推荐盖章后交至校创服中心创业部,联系人:孙瑞雪15005059752;电子版(须包括所有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cxcy@fjut.edu.cn。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须制作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

附件:

一、我学院“创业之星”评选参赛项目申请表

二、我学院“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

共青团我学院委员会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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